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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园综合体”成为当前最火爆的休闲农业形态。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建设“田园综合体”首要面临的问题就是土地的选择,哪些可以土地可以使用,这其中又有什么雷区?
哪些地可以作为休闲农业用地?
1
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惯性思维:在休闲农业园区中常常存在一些村落,开发者的惯性思维常常是将这些破旧的房子拆掉重建,而不是根据现有的基础进行改造和装修。殊不知这不仅破坏了乡村田野的原始风味,而且也在无形中增加了开发者进行酒店住宿土地审批的难度和建设成本。
正确做法: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2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3
四荒地
主要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
使用期限:“四荒”使用权承包、租赁或拍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某盐碱地改造项目
国家政策: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指休闲农业项目建设确有必要占用耕地时先行在异地垦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作建设用地。
转换方式,具体政策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来规范。如:
数量上——异地垦地与当地占地面积之比,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为3倍、4倍、5倍。
质量上——保证新垦地总产量大于所占地原产量。
异地可以是本乡镇、本区县,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也可跨省区实施。这应该是既保证18亿亩耕地只增不减,又保证必要的建设用地供应。当然还有许多具体政策要进一步研究,比如垦地与生态保护的问题、操作中的管理监督问题等。
5
其他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提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
休闲农业用地有哪些限制?
1
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俗称“吃饭田”、“保命田”,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对于基本农田有“五不准“: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
因此在进行休闲农业开发中必须弄清楚其是否占有基本农田。
2
不得超越土地利用规划
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都会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会规定土地用途,明确土地使用条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土地;此外还会确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等做出具体安排。
休闲农业开发必须要明确当地土地规划中其园区所占土地的用途,符合规划使用条件的要积极争取土地建设使用指标,以满足休闲农业园区对建设用地的要求。
3
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
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等用地须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而非按农用地管理。
进行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就必然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业设施兴建之前为耕地的,非农建设单位还应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这在无形中既增加了休闲农业开发建设成本,而且也使得农业休闲开发变得更为复杂,甚至会使部分休闲农业夭折。
引以为戒的“擦边球”?
有些人使用以下六种方式来规避休闲农业用地限制:
用设施农用地的名义直接进行餐饮住宿的建设;
以建设临时生产用房名义进行修建;
修建水泥柱,将建筑物腾空,以满足不破坏耕作层的要求;
修建木屋或钢架房,即使查处也能低成本拆除;
以建设温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厅;
用可移动的集装箱和房车进行餐饮住宿活动。
但是,以上方式为规避政策的监管,打了“擦边球”,碰触了土地使用政策的红线,从根上将不仅无法规避休闲农业用地的限制,还隐藏着很大不确定性和风险。还请大家注意!
当然,若是主打木屋特色就另当别论了,最合法安全的方法就是通过立项审批,申请建设用地,这当然也是最困难的方法,拿地费用也相对很高。
还有哪些方法可以拿地?
说了这么多,又是限制,又是误区,还有什么别的土地能拿到么?
1.关闭矿区的地面遗留的原有建设用地,可直接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矿区已经占有的尾矿池、弃石堆场或其它弃用地可在恢复生态的同时,按一定比例(如10-20%)转为旅游设施用地,其余为工矿遗址景观用地。
2.生态涵养区村落搬迁出的宅基地、新农村建设农户上楼遗留的宅基地,可因地制宜转为旅游设施建设用地。
3.在大面积的森林(超过10公顷)绿地作为生态旅游资源时,允许有3-5%用地转为旅游设施用地。
4.其它荒地(非林地、非耕地、无其它生态价值的荒地),经相关部门确认,原则上允许作为旅游设施用地。
成功打造田园综合体的操作手册
改革开放40年,中国城乡关系从城镇化阶段到小城镇建设、特色小镇等新型城镇化阶段,再到城乡融合发展阶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改革开放剩下最难啃的骨头,城乡发展问题也进入攻坚阶段,乡村振兴战略成为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总抓手。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的“田园综合体”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国农业供给侧改革进入全新的探索阶段,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抓手,不只是一个风口,而是影响到整个中国政治、经济未来十年甚至二十年重大发展契机的一个战略机遇期。
“新田园”时代
随着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三农”问题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田园综合体上升为国家战略。2014年之后国家启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主要包括征地、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三大改革,“三农”问题进入实质性解决阶段,田园综合体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平台与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抓手,将助力“三农”发展迈上新台阶。
什么是田园综合体?
田园综合体是城乡融合的一个地域经济综合体。第一,田园综合体不同于农业综合体、、农业特色小镇、农旅综合体,我们认为田园综合体是乡村振兴的抓手、三农系统解决方案。第二,田园综合体既不是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也不是新型田园地产,更不是旅游度假区,而是实现乡村环境、配套设施、特色功能、人与产业关系“四个再造”的新田园都市,打破城乡的分隔壁垒,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最终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
田园综合体的要义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激活农村土地价值。其本质是从产业、业态、主体、消费方面的“四个融合”,有三大转变:从承接消费转移到承接城市功能转移;从三农问题“点式突破”到“系统解决方案”;从“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源”到“激活的农村土地资产”。导入“新人群、新功能、新产业”,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城乡融合、城乡统筹发展。
田园综合体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6大支撑体系
围绕田园综合体的建设目标和功能定位,重点抓好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等。
6大重点建设内容
①、夯实基础,完善生产体系发展条件
要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集中连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田园综合体区域内“田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金完善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游客集散、公共服务等配套设施条件。
②、突出特色,打造涉农产业体系发展平台
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历史文化、产业集聚等比较优势,围绕田园资源和农业特色,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推动土地规模化利用和三产融合发展,大力打造农业产业集群;稳步发展创意农业,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开发农业多功能性,推进农业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强化品牌和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推进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业发展,培育形成1—2个区域农业知名品牌,构建支撑田园综合体发展的产业体系。
③、创业创新,培育农业经营体系发展新动能
积极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土地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方式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增加农业效益。同时,强化服务和利益联结,逐步将小农户生产、生活引入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轨道,带动区域内农民可支配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④、绿色发展,构建乡村生态体系屏障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优化田园景观资源配置,深度挖掘农业生态价值,统筹农业景观功能和体验功能,凸显宜居宜业新特色。积极发展循环农业,充分利用农业生态环保生产新技术,促进农业资源的节约化、农业生产残余废弃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再利用,实施农业节水工程,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⑤、完善功能,补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短板
要完善区域内的生产性服务体系,通过发展适应市场需求的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聚集市场、资本、信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推动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推动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完善综合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功能,为社区居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⑥、形成合力,健全优化运行体系建设
妥善处理好政府、企业和农民三者关系,确定合理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形成健康发展的合力。政府重点负责政策引导和规划引领,营造有利于田园综合体发展的外部环境;企业、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要充分发挥在产业发展和实体运营中的作用;农民通过合作化、组织化等方式,实现在田园综合体发展中的收益分配、就近就业。
7大试点立项条件
①、功能定位准确
围绕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规模、有潜力的乡村和产业,按照农田田园化、产业融合化、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以自然村落、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全域统筹开发,全面完善基础设施。突出农业为基础的产业融合、辐射带动等主体功能,具备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一体化发展的基础和前景。明确农村集体组织在建设田园综合体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作用。
②、基础条件较优
区域范围内农业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基础较好,区位条件优越,核心区集中连片,发展潜力较大;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有持续投入能力,建设规划能积极引入先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本,发展思路清晰;农民合作组织比较健全,规模经营显著,龙头企业带动力强,与村集体组织、农民及农民合作社建立了比较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
③、生态环境友好
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保留青山绿水,积极推进山水田林湖整体保护、综合治理,践行看得见山、望得到水、记得住乡愁的生产生活方式。农业清洁生产基础较好,农业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④、政策措施有力
地方政府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应用、人才支撑等方面有明确举措,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完备。建设主体清晰,管理方式创新,搭建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建设格局。积极在田园综合体建设用地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探索,为产业发展和田园综合体建设提供条件。
⑤、投融资机制明确
积极创新财政投入使用方式,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综合考虑运用先建后补、贴息、以奖代补、担保补贴、风险补偿金等,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田园综合体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力度,积极统筹各渠道支农资金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严控政府债务风险和村级组织债务风险,不新增债务负担。
⑥、带动作用显著
以农村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组织引导农民参与建设管理,保障原住农民的参与权和受益权,实现田园综合体的共建共享。通过构建股份合作、财政资金股权量化等模式,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⑦、运行管理顺畅
根据当地主导产业规划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水平,因地制宜探索田园综合体的建设模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可采取村集体组织、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共同参与建设田园综合体,盘活存量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创新机制激发田园综合体建设和运行内生动力。
6类不予受理的情况
①、未突出以农为本,项目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②、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
④、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⑤、乡村举债搞建设;
⑥、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3大政策扶持资金
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
5种财政资金使用方式
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
田园综合体的立项具体条件是什么?
田园综合体作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的创新业态,是城乡一体化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的一种新模式和新路径,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载体,让农民充分参与和受益,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这个概念和模式在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
开展田园综合体试点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是中央赋予财政部牵头完成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好2017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印发了《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财农〔2017〕53号),《关于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2017〕29号),决定从2017年起在有关省份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田园综合体试点